在第一期《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圆满收官之后,新一轮的有力举措重磅发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下称《行动方案》),以持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
新的行动方案乘势而来,锚定更高目标,分别在政策扶持、岗位拓展、服务优化、权益保障等多维度持续发力,致力于为残疾人打造更为广阔、更具质量的就业空间,推动残疾人事业朝着高质量、可持续方向稳步迈进。
三年行动绘蓝图,砥砺前行结硕果
第一期三年行动方案就像一簇火种,烧穿了偏见之障,融化了冷漠之冰,照亮了残疾人就业之路,同时,形成了燎原之势。
方案实施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就业工作做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各类活动推陈出新,残疾人作为就业困难群体重要群体被一体纳入予以强调;“加强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被列入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对完善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等工作提出要求。
从各地的实施情况来看,三年行动中,各地残联纷纷以政策创新为引擎,以精准服务为抓手,不断织密就业帮扶“保障网”,推动多种就业形式“齐发力”,确保残疾人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也不掉队”。
以吉林为例,当地围绕《吉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十大就业行动,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主要指标进展顺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完成了制定的工作目标。其中,吉林连年开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实施见习补贴、定向招录、就业扶持等9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帮扶措施,为所有吉林省户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问需调查“一人一档”、职业测评“一人一像”、服务方案“一人一策”的“三个一”精细化就业服务,实现全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人数、就业率三连增,就业率已达91.9%。福建各级政府残工委建立常态化督促机制,定期调度相关工作。青海省委考核办将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省对市州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浙江、重庆将新增残疾人稳定就业任务纳入年度省(市)政府民生实事。上海将推进落实三年行动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甘肃“爱心屋”助残就业项目品牌写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爱心甘肃建设的决定。江苏省人社厅将残疾人纳入“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兜底帮扶对象。广东省人社厅在年度就业工作综合考核中单设“残疾人就业”考核指标项,分值从1分提升到3分。河北会同发改委印发通知,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内蒙古、福建、江西、广西、青海、甘肃等按照要求出台各类残疾人就业资金补贴奖励办法,明确资金投入标准、范围和条件……各地的做法基本实现了三年行动中提出的“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的任务目标,体现了政府主导的指导思想。
从总体的实施情况来看,第一期三年行动方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三年累计新增164.8万人残疾人就业,就业率提高4.8个百分点,同时,不仅超额完成既定目标,更在岗位适配性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实现了突破性进展。
新一轮方案延续政策合力,升级服务效能
2025年是收官“十四五”、布局“十五五”的关键之年,尽管第一期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新时代新征程残疾人就业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既有难得发展机遇,也面临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经济下行和数字化转型趋势对残疾人就业的冲击不容小觑,扩大残疾人就业容量和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的压力始终存在。
就此,新的行动方案如期而至。《行动方案》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扶持、部门协同、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优化就业结构,促进残疾人就业质量稳中有升,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
《行动方案》提出,聚焦落实“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聚焦“较为充分就业”,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和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聚焦帮扶“重点群体”,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盲人就业帮扶行动;聚焦“完善就业服务、解决结构性矛盾”,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和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聚焦“加强权益保障”,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
其中,在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面,要求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安排人员参加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鼓励国有企业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为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铁路客运站商铺招商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并给予适当帮扶。
在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职责对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提供一次就业服务,对连续三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雇主培训,对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潜力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拓岗。
《行动方案》明确了资金、信息等保障条件。要求各地按规定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建设统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平台。
《行动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的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相关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各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服务机构要主动搭建服务平台,探索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新的三年行动方案延续了前期成效,在政策支持力度、岗位开发维度、服务精准度等方面全面升级,它不仅进一步拓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渠道,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的精准对接,更将聚焦新兴产业就业场景开发,通过“政策+服务+科技”的组合拳,持续夯实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基础,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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